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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逆权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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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芷慧道:“杜经理,你私下找一家律师事务所,让他们主动去找拆迁户,尽量联系到所有拆迁户,就说给他们提供无偿法律援助,让他们来告我们。至于律师费用,由咱们来付。”杜经理瞪大了眼睛,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倪总,您是说咱们自己出钱让别人来告咱们自己?”倪芷慧微笑:“对,你负责执行,要快。今晚就联系好律所,明天等项目部一通知拆迁户,让他们律师就去找拆迁户。”

张律师道:“倪总,您这是什么意思,我们不明白。”倪芷慧笑道:“好了,现在谜底该揭开了。”扫视一眼众人,慢慢道:“咱们目前遇到的问题是什么?一个拆迁户,记着,一个,就一个,业主联系不上,二十年没有音信,租住户不愿意搬,又无权处分业主的房产,这个问题,表面看来,似乎无解。对不对?”张律师点头道:“不错。”

倪芷慧喝口茶,一字一句道:“逆权侵占。”

会场一片寂静。众人议论纷纷:“什么是逆权侵占?”倪芷慧拍拍手,大声道:“大家静一静,让秦律师给大家讲一讲,什么是逆权侵占。”

秦律师道:“所谓逆权侵占,是指房地产的非业主不经原业主同意,持续占用对方土地或房产超过一定的法定时限后,原业主的兴讼时限即终止,该占用者可以成为该土地的合法新业主,不必付出任何代价。逆权侵占条例主要是惩罚一些冒失的业主任由他们楼宇或土地被第三者占用,不去收租甚至不闻不问。主要租客找过业主,登过寻人启事,又找不到的话,租客就可以向法院申请逆权侵占。经判决之后,就可以成为物业的合法拥有人。有权利便有义务,在业主失踪期间,租客一定要负担单元的差饷,及大厦维修费用。这个期限一般是二十年。”说到这里,停下来,向倪芷慧道:“可是,这是普通法概念,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司法上也没有先例。”

倪芷慧道:“如果中国法律有这个规定,那么咱们遇到的那个钉子户,那老两口,符合不符合起诉条件?”张律师道:“符合,第一,他们已经持续租住二十年以上,第二,业主二十多年毫无音信;第三,物业费和维修费一直都是他们交纳的。”

秦律师道:“可是有一个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这老两口并没有要将房产据为己有的意思,他们不会提起这个诉讼。别的任何其他人都不具备原告资格。”

倪芷慧笑了:“好啊,那就是说,有两个问题,第一,我国法律没规定逆权侵占;第二,具备原告资格的人不提起逆权侵占诉讼。”顿了顿,道:“先说第二个问题。这就是咱们要自己告自己的原因。我们要将自己置于被告席上,此时我们可以向法庭提出,我们之所以违约,是因为我们要放弃这个项目,而我们之所以要放弃这个项目,是因为我们遇到了目前这个钉子户,我们不得不放弃。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公司一贯遵纪守法,所以我们充分尊重人权,不得不放弃这个项目,并且为此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这时,我们可以请求法庭将那个钉子户列为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之第三人。那个钉子户不是不愿意提起诉讼吗?这样,他们就被动介入了诉讼,他们可以不起诉,但他们不能不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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