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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和她认识以后,他尤其喜欢“汪”这个字,特别是从她嘴里吐出来的,不是真的想听她学狗叫,而是……“深”和“琛”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的字就是“汪”,就好像,只要把这个字去掉,他们的人生从此就注定要有交集了一样。
可是,名字毕竟是名字,并不能代表任何可能性呵……
他甚至还来不及向她求婚,他们也还来不及去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一切,就必须戛然而止。
他向来自负自傲,目空一切,他从不认为这个世界上有任何人能阻止他想要做的事。
可是,这个人是他,那个德州杀人狂魔,那个在短短四年时间里以极其凶残的手段,杀害了整整三十七个平民的杀人狂,在这三十七个人当中,最小的一个,是他刚刚出生不到五个月的女儿。
最令人发指的是,这个男人,他不止杀人,还食人。
直至落网前,他的雪柜里还藏着他来不及享用的或者是用来留念的,受害者们的肢体器脏,其中包括,他那刚出生不到五个月的女儿,她的眼珠。
两年前,只身深入魔窟,他本以为自己必死无疑,他也确实是抱着必死的决心去的。
可到最后,他终究还是险胜一招,代价是一年零二十三天的囚禁,以及六十三种求死不能的非人刑罚,说是体无完肤也不为过。
后来,有人问过他,是怎么熬过来的。对于正义的执着信仰?狗屁!!只不过是因为,运气好了点儿而已,如果运气差那么一点的话,他就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