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人对这话表示理解,同意被带走。
出门前,国安局人员给另外那两路、正在蹲守的同事打电话,告诉他们可以撤离了;那两路人员定位的,是厂保卫科提供的、与租车人关系密切的两个人;如果这边得到确认消息,或者租车人拒不交代,都会开始执行、那边的抓捕行动。
这边下楼进入车内后,国安局人员把两个目标人物的照片、让从中州市赶来的两个同行、进行对比查看;中州市来的两人一看,还是觉得和宾馆监控录像、所拍摄的两人不像。
不过这并不影响、对两个目标人物进行控制和询问;因为也有可能他们在中州市时、是经过化妆的。当听说这两个目标人物、在法兰西外籍军团干过时,中州市来的两人都说:“这符合作案人的特征。”
对李刚和史强的分别抓捕,进行的比预想的顺利;当被枪指着时,两人都没有进行反抗;不过两人一开始都只承认、是去中州市考察市场和游玩了(因为所租车辆上装有GPS定位系统,这一点他们否认不了。)但没有进行过犯罪活动。
当对两人的抽血化验结果、和指纹对比结果出来后;国安局人员已经确认,不会搞错、就是此二人了。两项检验结果都和中州市、那家宾馆发现的,指纹、头发及头皮屑的所显示的数据相吻合。
两人随后也对所犯的事、供认不讳。
当问到作案所用的枪支、和现场带走的羊头时;两人交代了两只枪、以及他们事先准备的两颗炫光弹的去向;这些都被他们扔到、作案地附近的一条河里了,具体地点、可以到现场去指认。
他们当初两人、骑电动车分开后,一个是去停车场开车,因为他们有一些非武器装备、还都在车上放着;另一个就是去附近的、一条事先了解过的小河边,在那把武器、扔到河里,免得带在身上、惹麻烦。
羊头当时就被、他们雇主的联络人给带走了;他们只知道那人是亚洲人的相貌,会说华夏语,和一个手机号码;其它的信息他们一概不知,由于交谈和交往不多,也无法对那人、做深入判断。
国安局随后对那个手机号码、展开调查,发现已经停止使用,手机和手机卡都是2月15日、使用假身份证在中州市办理的,最后唯一获得的一个有用信息,是手机店的监控摄像头、拍摄的此人视频图像,经李刚和史强确认,就是他俩见过的联络人。
对于这个联络人,目前还在继续搜寻中,现在有了联络人的外貌,至少搜索起来、有点方向感了。
至于他们这次、被雇主委托的任务内容,他们是交代的清清楚楚;对于他两目前的职业,两人都说是、暂时无业,也不属于任何组织,这一次是头一回干这事。对这一点,国安局表示怀疑,还待进一步审问。
至于问道、为什么他们在宾馆中的相貌和他们现在明显不符;两人都承认当时是戴了、硅胶面具,面具当时、也都和武器一并扔到河里了。
在两人家里搜出了、他们作案使用的照相机和望远镜,没有发现任何武器。
2月19日上午,李刚和史强被带回了中州市,在两人指认的河边,最后也捞出了、被他们遗弃的枪支、眩光弹和硅胶面具。
陈香香参与了当天下午开始的、对这两个人的进一步审讯;两人最后交代了、他们和几个战友成立的“蓝光调查服务社”的相关情况;至于这一次在中州市的委托任务,他们调查服务社、也不知道委托人的情况。
两人还透露了一个信息,委托人在2月16日、曾经要向他们公司追加委托任务,公司和他们两个商量后,没有接受此项追加委托。
他俩不同意接受、这项追加委托的原因是:上一次在那个院子内,两人已经确认了、有3个国安局人员在那里工作;他们已经知道自己所接的委托任务、与国安局的工作牵涉很大;身为华夏人,他俩有自己的工作原则,他们不会接任何、针对华夏国家的委托任务。
对于委托人新增加的这个委托,他俩只知道大概要求:“绑架一个在那个院子内、参与放羊的人员,绑架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
由于他们公司没有接下、这个追加委托,他们都不知道、具体的详细委托内容。
按照他们两个的本意,是不可能把这个、新委托信息透露出来的;因为从他们调查服务社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可以拒绝接受、某些委托,但绝不允许把这些委托内容、泄露出去,这是行业规则。
试想一下,你不能替别人、保守委托任务的秘密,谁还敢找你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