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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七章 三战长城边(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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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七章三战长城边(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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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继先见问,先是一五一十的将自己缴获燧发枪的经过说了一遍,然后又略带不解的问了一句:“末将观诸位麾下将士所用火器远较周军为好,为何对这几杆对诸位来说可有可无的火枪如此在意?”

听说对方手中的这两杆燧发枪是当初其重创后周军后军部队时缴获的,王崤峻及程、穆二人都不住的在心中暗骂那个率领后军的刘光义“隐瞒不报”的无耻行为——如果刘光义将此事禀报给柴荣,那么当时还在后周军中的徐绍安肯定会将消息传回来,而穿越团队这边自然会在制定有关计划、特别在制定针对穿越众的安保计划时,将这种因素考虑进去。(最新章节首发)如此一来,像今日王崤峻这样只在自己身边留几名亲卫,且放哨的亲卫面对突如其来的火器攻击应对失措的事情也就可能不会发生了。而对于己方卖给周军武器的事,王崤峻倒也没想隐瞒——萧继先如今已是阶下之囚,这些事就算他知道也无所谓。因此,王崤峻很爽快的答道:“因为这些火枪是吾等兄弟卖予周国朝廷的,如今却落到你的手中,并来对付某家,某家自然要搞个清楚明白。”

闻听周军所用火器是面前这些自称“幽云义军”的民间武装所卖,萧继先一时难以绕过这个弯来——在他的观念中,各种先进武器自然应该是由朝廷打造,而后交由自家军队或者供给地方乡兵使用,这种由民间武装打造犀利兵器卖给朝廷的事还是第一次听说。不过,王崤峻显然没心思给萧继先解释这些事情,说完上面那句话后,便示意手下亲卫将满脑袋问号的萧继先带下去继续看押。

打发了萧继先,事情并不算完。王崤峻此次之所以如此重视燧发枪被契丹人得到的问题,一方面是考虑到火器过多扩散不利于己方今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己方麾下各部手中火器的保管问题——尽管一直以来“飞龙军”从未出现过丢失或者被对方缴获火器的事情,但并不代表今后就一定不会发生这种事。毕竟“飞龙军”能做到不失一件火器,其前提是此前所经历的一切战事都是以“飞龙军”取得胜利、而且还是完胜为结果的。而在今后的战斗中,谁也无法保证“飞龙军”能永远保持不败,特别是在敌我兵力对比非常悬殊的情况下,“飞龙军”并不是不可能被击败甚至被全歼的,特别是在当前穿越团队武装需要以三万来人扼守数百公里长的长城防线,许多关隘只有一个连甚至是一个排的“飞龙军”在两倍于己的“保安军”配合下进行防守时,这种情况发生的机率会更高——敌人若是有心,就算是拿人命堆,也能将“飞龙军”小部队的弹药耗光,然后再通过进行短兵相接的白刃战来对付已无武器优势的“飞龙军”和“保安军”将士。因此,在长城防御战全面展开之前,制定出一个有关“火器保管”的规章制度还是很有必要的。

当然,如今委员会的四位委员身处四地,想要聚在一起开始是不可能了——王崤峻在去山海关的路上、徐绍安在居庸关、张维信在幽州城、李俊武在“凉园”,而候补委员杨新更是在“凉园”、新生产基地、契丹人战俘营、西山防线、良乡城、幽州城等处来回奔走,想找他来商量事情就更是难上加难了。因此,虽然王崤峻以及其他几位委员对有关“武器保管”的问题都很重视,但在目前的情况下也只能通过电台进行简短的协商,制定出一个架构比较粗糙、条例比较简单的《‘飞龙军’火器使用暂行条令》,然后通过传令兵一级一级的传达到各个防御阵地和关隘,由各级指挥员自行理解并传达给手下兵士,而不是先对各级指挥员进行培训,再由其传达给士兵的常规方法。

这份由委员会在很短时间内制定的《‘飞龙军’火器使用暂行条令》内容不多,其中心意思只有两个,一是平时严格保管,确保不出纰漏;二是战时尽力保护,若遇到危急情况、无法保护枪支安全时,时必须将弹药全部消耗、将枪支全部毁坏。由于相关条款简单明了、中心思想突出,因此这份《条令》虽说出台得比较仓促,而且传达的方式也不如以前各种条令条例那般精细,但委员会相信以“飞龙军”各级指挥员的教育能力和士兵们的理解和接受能力,这份条令还是能够被很好的执行和贯彻下去的。

通过穆特尔携带的电台与其他几位委员商量完有关《‘飞龙军’火器使用暂行条令》的事,天色已经完全暗了下来。此时再想启程赶往玉田县显然已无可能,漫说王崤峻一行如今已有近一千五百人,而且还是一千五百名携带武器的兵将,就算只是王崤峻和他身边的那不到二百护卫,要想在战争状态下,于天黑之后叫开玉田县的城门也没有任何希望——哪怕王崤峻可以出示周、辽两国朝廷给予其的官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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