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一千二百万丁,纵八百里,横千二里,五府二十四邑四军镇;相当贵州东北、湖南西部、湖北长江以南区域。
南诏:三百万丁,纵千四里,横千八里,六府十八军邑;相当云南贵州大部分区域。
南宁:六百万丁,纵八百里,横千八里,四府十四邑二军镇;相当两广、海南区域。
南闽:五百万丁,纵八百里,横八百里,四府十八邑二军镇。相当福建、台湾区域。
十五郡约有一亿人口,共有六十六府二百七十六邑三十二军镇。旧朝中期曾勘测十五郡共有可耕地十五亿亩左右。新朝郡国之间征伐,处于不同势力间的良田多数荒弃无人耕种(如一个世家与周边世家交恶,其势力在一府四邑之内,三邑拱卫府邑,邑城与众多坞堡、寨砦构成完整的环卫体系,在这个环卫体系之间的良田方有人耕作。),可耕种的良田数量急剧减少。并且南方淮水以南南宁以北的大幅区域间田多肥沃,而其它地方田少并且贫瘠。
以越郡某中邑四十万丁计;青壮劳力曰食三斤谷,年需食谷十担。妇孺减半。沃土亩产三担,贫瘠之土亩产二担,设其时年皆一熟(贾宜曾说过百亩百石的数据,我想亩产来个三百斤也算是高的)。一户十人外加牲畜一头,一年食用大约需要谷粟七十担。若是按照人均五亩地(沃瘠各半)计算,丰收年月,一家能有谷粟一百二十五担。灾年减半,大约六十担。
丰收年月官吏按照什二税制收取田税,灾年减半或者免征。
丰年:一户收谷粟一百二十五担,征税征去二十五担,食用七十担,剩余三十担。全邑大约征收田税十万金。全邑共有余粮约一百二十万担。
灾年:户入六十担谷粟,免征田税,不计他用仍然另需购买十担谷粟才算温饱。全邑就需要动用存粮或从别处购粮四十万担。
按照以上计算结果,在本书中设定:丰收之年谷粟一担价值百钱,而灾年谷粟一担价值三百钱或更多,在田少人多的区域(如新朝都城所在秦州),谷粟一担价值也是三百钱。千钱合一金。这是本书中经济基本设定。
假设,灾丰年相间而至。灾丰两年,粮商可谋利二十四万金。征税四万八千金。加上其他的商税,两年大约能征收十万金。是以,中邑一年可获税(田税、丁锐+商税)大约为十万金(根据地方中央*开,一个完整强大的中央政权,年入库一千万两金也算是正常,所以不要嫌少)。
假设,征来的税金十之七八用于民政,十之二三用于军备。一个中等城邑可用军费为二万两金。其中械具、军资各占一半。也就只能用一万金来养兵卒。假定,该城实行募兵制。步卒(含弓手、水营)年银三金,骑卒年银五金,人均年粮一两金,战马年料三金银(韩愈说过,千里马一餐或尽谷粟一石约一百二十斤,吓人吧)。所以以中邑财力,大概可拥有步卒一千五百人,骑卒五百。黩武繁赋之邑,丰年什三税制,灾年什一税制(以丰年计),商税什三税制。税约十八万金,其中四万金用于养兵。步卒年银二金,可备兵一万三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