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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八二章 电影制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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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两个投资方明确表示不会参与电影公司的经营,但这些话只能听一听,千万不能确信不疑,毕竟一切都是照章行事,万一电影公司真的搞起来了,赚了大钱,谁敢保证两个投资方不会对电影公司的经营眼红,如果两个投资方联合起来,再拉陇两个艺术二组的元老,占股就可以达到半数,在法律层面上就能够控制电影公司了,因此,艺术二组的12名元老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整体和投资方谈判,并且合资经营决策,才能确保电影公司的控制权力由艺术二组的12名元老决定,而投资方要控制公司,就必须拉陇7名元老才行,这样才能保证艺术二组的12名元老的最大权利。

其他元老对这个建议自然没有异议,毕竟谁不想自己的权利得到保障,而张媛茜也表示,自己会去和投资方协商,并尽力说服投资方接受联合体。

最后就是投资,虽然两个投资方只要求艺术二组的元老投资100万元,但杨森希望艺术二组的元老能够至少凑出150万元的投资来,这一方面是考虑到投资方对联合体的接受程度,有可能会减少投资,这部份资金只能由艺术二组的元老补上;另一方面也是向投资方显示,艺术二组的元老也能凑筹出更高的资金来,不要仗着资本就可以予取予求,这样张媛茜在与投资方谈判时,也有足够的筹码。

要凑出150万元的投资资金,意味着艺术二组的元老们每人要拿出12.5万元来,这笔钱对艺术二组的元老来说确实是一大笔钱,基本要把每个人的家底都掏空了,不过为了自己的利益,同时也是对电影工业的前景看好,因此也都愿意出这一笔钱。

这样艺术二组完成了自己的整合,张嫒茜、李维波、林木三人代表艺术二组,再次去上海,和两个投资方进行谈判。

对于艺术二组要成立联合体,蒋怡、王宇也并没有异议,她们当然明白艺术二组的想法,无非就是担心自己会控制电影公司,因此才成立联合体。不过两人投资,并不是想控制电影公司,只要能够营利就行,毕竞两人现在都有一大堆产业,又不懂电影的运作,找这个麻烦干什么。

其实即使艺术二组搞成联合体,两人真要想控制公司也很容易,只要策动联合体中的一人退出,就可以让联合体解体了,只是两人不说明,但向张嫒茜、李维波、林木三人确认她们的投资不变,要求的股份也不变,而对联合体出资150万,也表示了赞同,毕竟投资是越多越好。

于是三方马上签定了合作投资的意向协议,不过要蒋怡、王宇真的拿出真金白银来,艺术二组还必要在三个月内拿出一份电影公司成立的计划书,以及3年内的经营计划。

于是张媛茜等三人带着签定好的意向协议回到青岛,交给众人过目。而众人看了之后,也都十分满意,于是杨森又去见汪军,向他说明艺术二组想脱离行政体系,成立电影公司。

汪军立刻表示了支持,并且说明有什么困难可以向政*府提出,政*府会尽力给予帮助的。这到不是客气话,而是华东政*府的一惯原则,除了从政并在政途上有所做为的元老之外,政*府都是鼓励其他元老自主创业,同时像文化、服务业、轻工业这样的产业,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只作监督。这样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集中力量搞好科研、农业、重工业以及公共设施等产业。

不过汪军要求艺术二组把目前文教卫委员会交给他们的几件事都处理完,然后再脱离行政体系,并办理相关的手续。杨森自然是满口答应,同时还表示,成立了电影公司之后,政*府有需要的地方,如像这次编排话剧的工作,也一定会全力支持的。

其实这段时间艺术二组虽然在讨论成立电影公司的事情,但手上的工作可是一直没有搁误,这时艺术一组编排的话剧己经完成了录制,正在进行剪辑工作,因为有了前一次的经验,这次剪辑工作的效率提高了不少,预计可以至少提前一周完成。当然后面还有剪辑体育比赛,配解说的工作。不过成立电影公司也不是马上进行,起码是三个月之后,也就是1912年的事情了,因此这几项工作可以同时进行。

杨森回到艺术二组之后,立刻布置任务,首先是要加上话剧的剪辑和配音工作,因为参加四国运动会以及去瑞典参加比赛的体育代表团己经到了马六甲海峡,估计在15天之内,就可以到达青岛,那时又有大量的工作。

另外杨森又安排张嫒茜、李维波、林木三人负责写成立电影公司的计划书, 张嫒茜主要负责公司成立的计划,而林木、李维波负责公司三年的经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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