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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三章 审案子的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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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三章 审案子的苦难

杨祖仁回答:“上曰:我吃过东坡肉,很好吃。”

“明君啊!”赵兴一惊一乍的呼喊起来。因为杨祖仁身份是监州,在他这样的人面前,必须表现出一副五毛们的做派,逢事就讴歌,看不“呕”死他。

赵兴知道:朝廷现在是不想处置苏轼,所以才把缺失的部分补全。如果朝廷向处置苏轼,那么他们也会故意装糊涂……小皇帝现在还幼稚,不明白这个道理,等他长大了,也就知道“选择性接受部分事实”——这叫做“帝王之术”。

杨祖仁接下来与赵兴聊的就是一些风花雪月,他把话题略略在赈济上停留了一下,高度赞扬了赵兴为了杭州人民不惜远赴海外,运回巨量粮食,缓解朝廷困境的大无畏精神……两人聊着聊着,由这个话题又转入了女伎问题。

男人都这样。赵兴稍稍一引导,话题就滑向了淫荡的深渊。两人深切的讨论了越南歌伎的生活问题,接着又探讨起倭女的风俗习惯,杨祖仁决定亲自问候几名倭女,感谢她们为大宋演艺事业作出的努力……通俗点讲:他走的时候带了四名倭女歌伎。

赵兴送给杨祖仁的礼物还有六只盒子外加一只长木匣。

原本官员之间礼物的往来,规矩是“添二”——将杨祖仁拜访时送过来的两只礼盒重新添满,再增添两只新礼盒。但赵兴这次添加了超过一倍的礼盒,这意味着赵兴把杨祖仁看做是非常重要,且很亲密的朋友。

不过,添加的那只长匣子让杨祖仁很是纳闷。按理应该成双成对的添加,赵兴增加一个形状独特的大木匣,让杨祖仁的好奇心不可抑制。一回家,他赶忙分派仆人将礼物搬进屋中,打开了那个黑漆漆的的锃亮的大木匣。而杨祖仁妻折氏关注点在另外四只木盒上,她才打开第一只木盒,立刻发出一声惊呼,与此同时,杨祖仁那方也发出一声惊叫。折氏连忙向杨祖仁那个方位望去,杨祖仁则跑到她跟前,望向她手中的匣子。

两声惊呼接着响起。

杨祖仁那件大木匣子中放着一整套刀剑,在盒中、形似鹿角的木架子上有长短三柄刀。每柄刀的刀鞘上没有镶嵌任何东西,只是淡绿色的檀木,隐隐发出一阵檀香。刀柄镶嵌着金丝。

三柄刀看似朴实,但仔细观察,会发现它做工精致到了极点,每个细节都顾及到,刀身打磨的极其光滑,几乎浑然一体,刀身的弧度、刀鞘的光滑度,从各个角度上看没有丝毫瑕疵。

折夫人手中那个礼盒装满了一匣珍珠,这些珍珠都是圆润的日本珍珠,虽然个不大,但个头均匀,大小如一——这个匣子原来是杨祖仁送的,里面装的一些水果。

装水果的匣子用来装珍珠,算起来这些珍珠怕有三斤重了(宋斤)。

杨祖仁好奇心更重了,他连忙揭开另几只匣子,发现:一只匣子里面装的是玳瑁,一只匣子装满了香料,一只匣子装满了象牙雕件——不,应该是海豹牙雕件。

除此之外,另两只匣子装的是水果——也都是杨祖仁不认识的热带水果,那些水果发出的香甜气息让人垂涎欲滴……

杨祖仁点点头,说:“张用说去拜访离人,有他这层关系,一定不会受亏待,看来,确实如此。”

折夫人一手抱着珍珠,一手抱着花纹斑驳的玳瑁,紧张的说:“这些东西,怕得有五百贯吧?”

杨祖仁摇摇头:“不止,光这匣珍珠就值五千贯……啊,回头找几个待诏,给母亲串一件珠链,她苦了这么多年,也该享享儿子的福了。”

赵兴此后又在家中歇息了几天,办过洗儿礼后,开始正式上任,已经在府衙里打杂许久的高俅带着府衙里的属官在门口迎接,赵兴在府衙门口略一停留,打量着这座府衙,心里充满感慨,从今以后,这座府衙就由他掌管了。

府衙两边的墙壁刷的粉白,这是新官上任常有的程序。府衙两边的墙壁叫做“粉壁”,是用来张贴官府布诰的。每次有新官上任,朝廷都要拨给一笔费用,由新官粉刷两边的墙壁,把旧有的布告全部揭下来,将粉壁刷的一片洁白,不留一张纸片,好等自己这位新官重新贴上属于自己的布告。

这种仪式叫做“粉饰”“履新”。

一般来说,每次新官上任都是衙役们最快乐的时候,比如粉刷这个墙壁,一般衙役们给新官开出的价格是一百贯,这笔钱将在“履新”费用中核销,但实际上花不了百十文。若是衙役们自己买石灰动手,也就十文钱而已。然而,这次杭州新官上任则不一样。

宋代以诗文取士,很多才子诗歌做的优美无比,算术学的一塌糊涂,对世务的了解如三岁孩童。而且在愚民教育的机制下,大多数才子被误导的,对世界的了解甚至不如三岁孩童正确。故而许多“才子”一到地方担任地方官,常会被当地吏员劫持,糊糊涂涂、浑浑噩噩度过任期。或许他们当中有真心做实事的人,但等他们了解地方情况,三年任期也到了,人也该走了……

不幸的是,赵兴这位新官是本地人,胥吏们糊弄别人,却不敢糊弄这位敢在祭雨时砍下龙王角的当地豪强,原本一百贯的粉刷费用,他们报价:一百文。

一般来说,新官上任,吏员们都要给新官一个下马威,以便这位新官在以后的岁月里肯任由吏员折腾糊弄,但这次“履新”仪式却与原来的完全不同:主官苏轼原本干的就是杭州通判;押司高俅是小吏出生;推官秦观是苏轼带来的;赵兴又是本地人,所以吏员们迎接赵兴的笑容,要多难看有多难看。

这些吏员以前也都跟赵兴打过交道,所以也不用介绍,每人跟赵兴问了个安,接着,高俅抱着一大堆公文过来,赶走了其他人,他一边跟赵兴闲聊,一边将那堆文件塞给赵兴:“赵兄,衙中的小事我已经替你处理了,剩下的都是大事,秦先生已经看过卷宗了,他在每份卷宗后都有标注。离人若觉得没什么问题,就按他说的,只管用印……

这里还有几份,事关重大,也都有些首尾,秦先生不敢下判语,但凭离人做主。”

宋代衙门不是每天都审案的,也不是每天都接受诉讼。考虑到每月初一经常遇到假日,所以宋朝规定:逢五放告。亦即每月初五,十五,二十五这三天,接受百姓的诉状,并进行审理。

宋《刑统》还对办案期限做了规定:凡20

贯以上为“大事(大案)”,10贯以上为“中事”,不满10贯为“小事”。为了提高司法机关的效率,朝廷还作如下规定: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大事不过25日,中事不过20日,小事不过10日。地方政府审核案件:大事不过15日,中事不过10日,小事不过5日。

高俅递过来的这一摞子案件,大多数已超过了十五日的审判期,这也没有违反地方刑事审判期限,因为宋刑统规定:当地方审案时,涉及到异地取证,或人证过多无法召集,考虑到当时的交通效率,朝廷还给予了一个宽限期——三个月。

不过,为了增加效率,朝廷还规定,如果证人居住的地方离案件受理官衙超过一千里,则这样的证人不再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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