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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八章 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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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决定是我独自做出的,之前并没有和任何人商量过。如果把这件事告诉小西瓜,或者其他人的话,肯定会被他们把我说成傻瓜,竟然这么大方的把这么多资财全都送给姚微,简直是不可思意,怀疑我是不是大脑抽筋、钱多的已经变傻了。

但我并没有白痴也不是一时冲动,虽然这些资财白白的送出去的确让我心痛,不过一件事情不能只看一头,要从几方面来分析才能得出全面的结论。

首先,这家公司本来就是姚微的,注册是用的她的名字,投资也是以她的名义,公司所有的设施购买也都是用她出面的,所以从一切的公司资料上表面,她才是公司唯一也是合法的拥有人。虽然我一直以来都用抽取资金来控制住公司的赢利,但资金的进出毕竟都有财务为依准,一切全有资料可查。何况为了抽调方便,全部手续也是按非正常的程序在操作,没事的时候不要紧,一旦出问题跑都跑不了。

何况姚微的性格和贪念我早就领教过,她现在只不过掩饰的很好,在我的威吓下一直有所收敛而已,但并不能难保她没动过公司的脑筋。虽然现在的她对法律的意识还不太深刻,不懂得或者不大清楚里面的窍门。但谁又能担保,万一那天她从什么人那里得到了指点,或者和岳权勾结起来,明目张胆的把公司直接占为己有呢?到那个时候,打官司我是稳输不算,而且还得把原来所有的利润全部吐还给她,并且再给扣上诈骗和投机倒把的罪名起诉,另外还使自己的真实身份全部暴露出来。

其次,我给她的这些说的好听点是钱,说的难听的是个包袱。先不讲那些我拿不走,而乐得当作人情给她的东西外,所有的好地皮都被我转移出去外,留给她的这块地看着不错,但当时我拿过来的时候就没花多少钱,而且还知道是一个鸡肋。本来我早就有二种考虑处理它的,才暂时把它放在房产公司名下而没转移,这才主动提出,把它留给了姚微。

我究竟是准备怎么处理呢?其实很简单,一种就是快进快出赚取差价,这是我本来的打算。另一种是长期持有,耐心的等待升值。虽然这地在市中心,而且是在静安区,从现在市价上看,价格算起来还比较高,但我清楚的知道,如果她不能够早日脱手的话,用不了一年半载这块地皮就成了标准烂地,白送人开发都估计没人要。

为什么我会这么说呢?因为活过一世的我清楚的知道上海今后十几年的市政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的起伏变化。我知道,等不了多少时候,新的房地产管理办法就要颁布,加上市政改造的原因,静安区将会大迁移。不过这次历史上的改造迁移是绝对失败的,因为当时迁移改造前期并没有做好完整的计划,只凭着几个头头脑脑的空想,而盲目的拆楼改造。短短时间内,使得原本热闹的中心区域一下子减少了近70%以上的居民。加上配套设施没有跟上,房地产开发又跌入低谷,到处是建了一半的烂尾楼和空关的小区。这么一来,这块地的价值就会急剧下跌,烂在手里。我还记得最低的时候,静安区的楼盘从原来的每平方米平均七千的价格开始大跌,最后居然卖出了每平方米一千三百的超级低价,和2001年后的每平方米二万五千至三万的天价相比起来,真是不可思意啊!除非姚微有耐心等个七、八年左右,等到上海房地产的黄金时代到来才有可能大赚翻身,要不这个包袱足够她背负好几年了。

另外,我也是怀着“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意思把公司给了姚微,开这公司的目的我并没有想靠她来赚钱,而只是想抢在房地产最高峰的时候低价多吃进一些好地,以后慢慢交给父亲去开发的念头而搞了这个公司。至于她后来搞代理、批发等等都是灵机一动而出的主意,并不在我原本的预算之中。我留给她的钱也只是她所操作这些而赚取的利润一小部分而已,我这人就这样,事情要么不做,要做就要做的漂亮。何况,现在我的目的已经都达到了,为了尽快从这个貌视金山的地方,实际是将来陷阱的公司里脱离出来,稍微做点牺牲还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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