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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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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支柱

除了“昆仑山”号航母,中国海军最大的造舰项目就是“台湾”级巡洋舰。

虽然在中南半岛战争期间,“北京”级巡洋舰与“成都”级大型驱逐舰的对地打击能力才得到全面体现,但是在第一次印度洋战争期间,这两种战舰就在攻打布莱尔港的战斗中有过惊人表现。

根据陆战队的战报,在攻打布莱尔港期间,舰队提供了百分之八十五的支援,其中由巡洋舰与驱逐舰提供的炮火支援只占百分之二十,但是却承担了所有近距离支援任务,摧毁了百分之六十的敏感目标,并且在最关键的几场战斗中,为陆战队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火力掩护。

在中南半岛战争期间,巡洋舰与驱逐舰发挥的炮火支援作用更加突出。

只是在此之前,中国海军已经认识到了舰队炮火的重要性。

当然,有此认识的不止是中国海军,还有美国海军。比如在中国海军大力建造巡洋舰的时候,美国海军重新启动了cg-2000项目,并且冠以cg-x的名称,而该型巡洋舰的设计指标就超过了“北京”级。此外,“朱姆沃尔特”级驱逐舰也在第十二艘之后,进入了第二批次阶段。在此之外,美国海军还启动了dg-x项目,在“朱姆沃尔特”级的基础上研制一种以对地打击为主的大型驱逐舰。

相对而言,中国海军的动作更为迅速。

虽然“北京”级在实战中表现出了强大的对地打击能力,但是受基础设计影响,其战斗力与海军的作战要求有很大的差距。别的不说,在仅配备一门大口径舰炮的情况下,火力支援强度远远达不到要求。在中南半岛战争期间,这个问题暴露得非常明显,大幅度降低了舰队的作战效率。

结果就是,在“台湾”级的招标阶段,海军把对地打击能力摆在了首位。

按照海军提出的要求,新式巡洋舰必须配备最大射程达到二百五十公里的舰炮,而且能在一分钟内投掷十吨弹药,或者向一百五十公里处的目标投掷十五吨弹药,或者对一百公里内的目标投掷二十吨弹药。

仅此一项,就提高了新式巡洋舰的设计门槛。

显然,能够达到要求的只能是电磁炮。虽然从理论上讲,电热化学炮,特别是采用液体发射药的电热化学炮也能满足海军提出的战术标准,但是电热化学炮没有改进潜力,而且电磁炮的技术已经成熟。

关键就是,到底配备几门电磁炮,以及电磁炮的口径。

因为电磁炮的口径标准与传统火炮完全不同,不再以内管直径为准,而是以投掷能力为准,所以在制订设计标准的时候,有很大的灵活性。说得直接一点,电磁炮可以根据作战任务选择多种直径的炮弹。

只是从习惯上讲,中国海军仍然以传统火炮的方式制定了电磁炮的口径规范。

比如在海军中,口径为一百五十五毫米的电磁炮,意味着可以发射所有重量在四十五公斤到七十五公斤、直径在一百毫米到一百五十五毫米之间的炮弹。只是在使用直径小于一百五十五毫米的炮弹时,需要安装弹托。

问题是,一百五十五毫米电磁炮,显然达不到海军的战术标准。

以在一分钟内,向二百五十公里处的目标投掷十吨弹药计算,如果电磁炮的射速为每分钟二十枚,即便使用七十五公斤炮弹,也需要六门电磁炮。显然,即便采用多联装,也需要占用很大的甲板面积。

受此影响,从一开始,所有竞标造船厂都把电磁炮的口径设为二百零三毫米。

这个标准,意味着电磁炮最多能够投掷重量为一百五十公斤的炮弹。如果能够将电磁炮的射速提高到每分钟三十枚,则能用两门电磁炮达到海军提出的作战标准。事实上,电磁炮的射速远不止每分钟三十枚。在测试阶段,两种型号的二百零三毫米电磁炮的最大射速都超过了每分钟六十枚。也就是说,理论上,只需要一门这样的电磁炮,就能满足海军的基本战术要求。

当然,在设计中,没有哪家造船厂只为排水量两万吨的核动力巡洋舰配备一门主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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