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书包

繁体版 简体版
小书包 > 大秦帝国风云 > 17、赵高服刑

17、赵高服刑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免注册),举报后维护人员会在两分钟内校正章节内容,请耐心等待,并刷新页面。

“李斯大人执法刚强啊,连王亲犯法都一视同仁。”

“秦王英明啊!亲属犯法也不袒护,真是明君在世。”

随同关押赵高的囚车抵达旬邑县的,还有廷尉李斯派遣的一只人数众多的刑事勘验队伍。

旬邑县里县令等一干官员忙着接收人犯、向上级提交初步现场勘验记录以及配合上峰继续深入调查不提。

这里秦王、李斯忙着处理国家政务,我们稍后再加以叙述。

先说一个月后,李斯派遣的刑事侦查队伍回来复命。

李斯:汝等此行收获如何?

胡毋敬(秦代法律专家、书法家):廷尉大人,小臣奉大人之命,率队侦查勘验过赵高杀人现场、听取证人证词,其与赵高供述并无偏差,赵高也查无劣迹及前罪。

李斯:对受害人的调查呢?

胡毋敬:刘三等被杀之人,全是阳泉君前门客运奄冲的管家和家丁,在当地口碑极坏、民怨很大。有传言其结伙奸污民女恐怕不止一次了,但被侮辱妇女耐于羞耻,故此无人举证,不能定论。

江弘一家三口虽已安葬,但尸身未腐烂,经与当地三老会商,决定开棺验尸、提取物证。

李斯:勘验结论?

胡毋敬:江宏为自杀,结合其在石碑上留下的撞击痕迹以及村民证词,已可定案。江宏之妻据称曾长期病卧,定案比较复杂。经勘验现场及询问目击证人,其尸身被发现时,并不在榻上。乡民救助时,现场遭到破坏,以至于无法勘验。对尸身的检视,额头、鬓角有淤青,经比对与受到鞋履踢踏的痕迹相符合,尸身并无其他伤痕,可判定属受到硬物打击头部、诱发死亡。江林妹下体有血渍、撕裂伤,**损坏,应明定曾被侮辱。

李斯:对运奄冲的调查呢?

胡毋敬:此人曾多年服侍阳泉君,阳泉君有铸造铜钱的特权,所以运奄冲身家亦不菲。此次营造庄园府第,规模形制并无僭越。查其所购田地,书证齐全、钱财给付清楚,也俱未见有欺诈行径。运奄冲对仆役的管理有缺陷,但不能认定属于唆使犯罪。

李斯:对阳泉君的调查呢?

胡毋敬:阳泉君是华阳太后之弟,封地在栎阳,微臣此前曾在那里供职。阳泉君已老迈,现在其家大公子贞主事。经会同枢密府调查,公子贞有开设酒肆、妓馆行为,也存有逼良为娼的不法行径。另外,查实公子贞曾有两例殴伤婢仆、致其死亡的罪行。

李斯:运奄冲与公子贞有何关联?

胡毋敬:运奄冲之二子,一人现为公子贞仆从,一人负责料理妓馆。

李斯:好啦!所有证据务必齐备。汝等辛苦,放假三日,另行犒赏!

李斯经与秦王嬴政商议,立即收押了公子贞,查抄了其开设的酒肆、妓馆,公子贞案件受到华阳太后干涉,最终未判死刑,但被黔首流放,阳泉君铸造货币的权利被君王废止收回。

运奄冲被抄家,二子被杖毙于当庭,眷属、家仆尽被官府收为官署奴隶。

赵高自首、因故杀人情节被认定,其杀人罪行获得宽大处理,但徒刑不免,被仗笞一百,但赵高身强力壮扛了过来。赵高被罚做城旦5年,被遣送秦王陵墓工地劳动改造,算好歹逃脱一死。</dd>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