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食!”赵氏与永明永亮忙围过来,眼睛泛起光。
“天哪,两只野鸡!”赵氏低声惊讶着。
黑娃又要兴奋地大声宣扬,被永亮一把捂住了嘴。
“怎么找的?”赵氏压着嗓门问道。
“用黑娃的弹弓打的。”
“那弹弓只是给黑娃玩的,竟能打到野鸡?”永明一脸诧异。
“嗯,我刨一些地龙捣碎,放在山里,再躲着草丛里,等鸡来吃时,再用这个打就能打到。”莫菲把那颗磨得如箭头一样的石头子拿出来,上面满是血迹。
永亮接过石头子,看了看,不由赞道:“喜鹊太聪明了,这石头子磨得像箭头,利得很。果然是能打下小野物的。”
“喜鹊从小就聪明,当初你们一起认字时,就她认的字最多,她可比你们小好多呢。”赵氏一扫满面阴霾,喜滋滋地说。
什么?喜鹊这丫头竟然是认字的?!还有,大哥二哥也是认字的?莫菲惊讶了。
“今天过节,永明永亮也回了,我就不去洗衣裳了,我们一家人做一顿好吃的。”赵氏喜气洋洋。
“娘,明天一早我去帮忙一起洗衣裳。”莫菲说道。
“好,永明永亮,你们来杀鸡,鸡毛记得要收好,回头挖个坑埋了。喜鹊你烧火,我来下厨,我好久没下厨了,”赵氏一脸飞扬的神彩,眼睛都明亮了,“只杀那只小的,大的……明天拿去镇上卖了吧,能卖十来二十个铜子呢。”
黑娃不依了:“我要吃肉我要吃肉。”
赵氏忙捂住黑娃的嘴:“小声些我的小祖宗,马上就吃,别再嚷嚷了。”
赵氏麻利的在灶边做鸡时,被莫菲有意地引着话题,陷入了旧时的回忆。
原来赵氏识得不少字,因为赵家祖上是刻墓碑的,这个家传的手艺本就一代代没落,到了太爷爷这辈,正逢战乱,都是一张破草席埋了都不错了,谁家有条件立个什么碑啊,根本无从作为。赵氏爷爷便完全没机会练成,字倒是会认,可写都写不太好,更不要说刻了,生生断了传承。不过能认字就很了不起,便用木棍在地上教儿孙们认,教就那样生硬的教,学到多少全看个人天份。赵氏就这样学到不少字。嫁人后,又依次用木棍教了几个孩子。先是同时教长女燕子与大房的长子、次子,再就是分家后,同时教永明永亮与喜鹊。
当时学字时喜鹊年纪最小,却是学得最好的。燕子就是因为会认字,才嫁到离镇上最近的黄桶村,黄桶村的土最适合种棉花,比较别的村算是富裕。永明永亮也是因为会认字,铁匠铺子才很乐意的收了做学徒,闲时让永明永亮教他的儿子算写。
赵氏学到的那些字,虽然是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和学堂里学的读圣贤书,识大道理是两回事,但终归说出去是能写会算的。黑娃那时才学说话,说是等到十岁时再教就是了。
怪不得昨天赵氏说永光记得她的好呢,原是指教了他识字一事。